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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
农村低保医疗救助申报程序
| 权利分类: |
便民服务 |
事项分类: |
民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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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类型: |
即办件 |
承诺时限: |
法定要件齐全即时办理 |
| 办事部门: |
民政办 |
办理地点: |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 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首问责任人: |
李铁兰 |
| 联系电话: |
18242421711 |
监督电话: |
18242421711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不处罚) |
收费标准: |
无 |
1. 农村困难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 个人申请一份 3. 新农合医疗住院补偿结算单原件盖农合印章一份 4. 诊断书一份(原、复印件都行) 5. 身份证、户口本、低保复印件一份 6. 病例一份
1、由本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并张榜公示后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县(区)民政局审批。乡(镇)政府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2、县(区)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自递交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要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具体金额,由乡镇政府张榜公布;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医疗救助金由乡(镇)政府发放,也可以采取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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