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怡景园小区为啥至今无法办理不动产证
留言类型: 市长信箱
留言时间: 2017/8/17 14:51:00
留言内容:

    本人为此小区四期业主,此房屋为一次性全款购买,已经交户入住近3年,因产权证有其他用途,本人及亲属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办理房屋不动产证,对方总以政府部门不配合开发商办理为理由拒绝,因此投诉此开发商。同时本人已经咨询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发现小区的合同文本存在显失公平现象,上级主管部为东港市房管局和国土部门,本人已经咨询辽宁省及国家相关律师,同时本人保留相关维权及付诸法律行动,请给以明确回复。

办理单位: 国土资源局
回复信息:

    芙蓉怡景园小区四期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首先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要通过住建、消防、环保等部门的综合验收,办理相关的完费完税手续,在住建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后,开发商才具备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的条件,你办理个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是在开发商办理完首次登记后,才能办理个人的商品房转移登记,依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住户持相关登记申请材料先到房产处办理转移登记备案,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发证。提交的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共同申请);2、房产转移登记备案手续(房屋交易备案信息告知单);3、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双方);4,开发商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5、商品房买卖合同;6、办理预告登记的应提交预告登记证明;7、购买商品房的发票、税票;8、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因此,芙蓉怡景园小区四期商品房需要履行完综合验收、完费完税、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后,才能办理相关不动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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