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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居民水价及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建立阶梯水价制度情况介绍
来源或作者:物价局价格科  发布日期:2016/11/24 13:42:33  

按照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的统一部署,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是国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一项战略举措。按要求,全省县(市)必须于2016年底前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完成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

一、为什么要调整居民水价和建立阶梯水价制度?

1、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促进节约用水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2、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提高居民节水意识,保障基本用水需求,抑制不合理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3、有利于加快供水管网的改造步伐,对提升供水安全和供水质量。

二、水价是如何制定的?

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辽宁省定价目录》等规定,市物价局依法开展了以下工作:

1、认真进行定价成本监审。经成本监审,受原水价格调整、职工薪酬调整及老旧管网改造等成本因素影响,预计2016年单位供水成本为3.53元/吨。平均实际售水价格为3.40元/吨,平均每吨水亏损0.13元。现行居民用水价格低于成本1.53元。

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使供水价格与供水成本的差距进一步缩小,逐步达到供水价格体现供水成本的目标。

2、组织开展调查论证。根据我市近年居民用水实际,参考周边阶梯水量情况,合理确定我市阶梯水量、阶梯价差;以定价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消费者承受能力及自来水经营情况,会同住建等部门拟定居民水价调整及阶梯水价方案。

3、按规定权限研究审定。经市政府批准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听证会通过了水价调整及阶梯水价方案。根据听证会参加人意见,我们进一步完善了方案,上报市政府研究。

三、水价调整及阶梯水价实施方案具体内容有哪些?

经市政府10月20日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市物价局、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以东价发〔2016〕48号文件明确:

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基础)价格由现行2.00元/吨调整为2.40元/吨。

2、阶梯水量和阶梯水价以户为计算单位,以年为计算周期,水价分阶梯递增。

第一阶梯为年用水量在180吨(含180吨)以下,用水价格为每吨2.40元;第二阶梯为年用水量180吨以上至240吨(含240吨)部分,用水价格为每吨3.60元;第三阶梯为年用水量240吨以上部分,用水价格为每吨7.20元。

3、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水价格、幼儿园用水价格、养老和福利机构生活用水价格、社区办公用水价格按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每吨2.40元)执行。

此政策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四、周边地区居民水价?我市原水价格情况?

丹东居民用水价格2016年1月上调到2.40元。凤城、宽甸近期拟上调到2.40元。

东港自来水原水为水库水,费用高于使用地下水、河水的周边地区,而且原水管线长达20公里,运行费用比周边高。

为缓解铁甲水库长期经营亏损局面,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丹东市物价局将水库供水价格由原来的0.162元/吨调整为0.37元/吨,仍远低于省直水库供水价格(其价格为0.91元/吨)。

五、污水处理费是如何调整的,具体标准有哪些?

为促进污水治理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全市人民防治水污染意识,市物价局、财政局、住建局贯彻国家3部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组织开展了污水处理费定价成本监审,对污水处理费调整进行了调查论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印发了《关于调整东港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东价发〔2016〕45号),重新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调整后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计征。

1、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水、幼儿园用水、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生活用水)由现行0.40元/吨调整到每吨0.95元/吨。

2、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机关团体、经营、基建用水和特种用水等)由现行0.80元/吨和1.20元/吨调整到1.40元/吨。

调整后污水处理费自12月1日起执行。

六、调整水价、污水处理费及实行阶梯水价对居民生活有哪些影响?

按2015年全年居民家庭用水量测算,户月均用水量为5.2吨。水价及污水处理费调整后月平均增加居民消费支出4.94元,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

绝大多数居民不受阶梯水价影响。据调查,97.9%的居民用户年用水量低于180吨,执行基本水价,不受影响;1.4%的居民用户超过180吨以上至240吨(含240吨)部分,增加支出0.5倍;0.7%的居民用户超过240吨以上部分,增加支出2倍。

七、对困难群体有哪些优惠政策?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重大价格改革政策出台时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的要求,我局会同住建、财政、民政等部门认真搞好调研,科学测算,向市政府提出合理政策建议。

经市政府同意,由市财政按每户每年60元标准,对城市低保户因水价及污水处理费调整增加支出进行相应补贴,保障低保户基本生活不受价格调整的影响,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低保户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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