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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安排
来源或作者: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7/7/5 9:08: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以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东港市环境保护局对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总结,现将情况报告如下。统计时限为2016年1月1月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6年,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障民众知情权为目的,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年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机构建设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条例》和《办法》,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按照要求,我局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确定局办公室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

2.更新了《东港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和《

东港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东港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目录》由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四个方面组成,基本涵盖了环保局行政管理的主要范围,并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中,根据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不断补充和完善。《指南》对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形式和主要内容做出了规定。同时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机构、申请的内容及办理程序。

完善《东港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东港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关的文书表式,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一是学习培训到位。组织业务培训班、以会带训等形式,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执行能力。二是宣传引导到位。深入企业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意义,向企业代表介绍申请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征求意见、建议。紧密结合“6.5”世界环境日,广泛宣传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行使对环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共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贯彻执行《东港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所有公开信息全部按规定程序进行逐级审查,确保在公开信息的同时,既保证公众知情权,又保护国家秘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1月至12月底,环保局主动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99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创新公开形式和内容。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的力度。根据我局实际情况,重点公开了单位概况,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依据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财务收支情况,行政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行政执法、行政许可事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及其进展情况等内容。在公开形式上,选择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公开载体,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未接到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

2016年我局按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涉及任何费用

六、下步工作安排

    1.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建立信息收集制度,新形成的信息要统一汇总,由信息员统筹发布和报送,不断强化主动公开意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继续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认真抓好工作落实。重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做到信息的整理、审核、发布,确保每一条信息都能真实、准确、及时发布,真正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日常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3.加强单位网站管理。更加注重与日常工作的紧密结合,更加注重与群众的联系沟通,更加注重时效性和便民性,确保网站作用有效发挥。

 

        东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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