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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王庙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或作者:龙王庙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9/19 14:41:12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

    经龙王庙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龙王庙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龙王庙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东港市安委会《关于印发东港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安委〔2017〕12号)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的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推进大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强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书记、镇长任组长,其他副职领导任副组长,镇安委会各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要覆盖全镇各个行业领域。尤其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劳动密集型企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粉尘涉爆以及其他行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主要排查我镇三家冷库加工厂(佳明食品、兴发肉类、鑫利食品)、兴华加油站、龙王庙镇液化气站、龙王庙水泵厂、红光通用机械厂、华胜制衣服装厂、弘昀木业、智东棉被厂、诚信棉被厂和昕华塑料制品厂等重点企业。

1.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销售和烟花爆竹批发等由镇安监站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运输由镇派出所牵头组织。

2. 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等由镇安监站牵头组织。

3. 道路交通:客运、货运和公路等方面,由镇派出所牵头组织;校车由校车办牵头组织。

4. 建筑施工与液化气站:由村建办牵头组织。

5. 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由镇派出所牵头组织。

6. 特种设备(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场(厂)专用机动车车辆及其安装、使用,房屋建筑施工工地起重机械):由镇市场监管分局、村建办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7. 供水及水利工程:由镇自来水和水利站分别牵头组织。

8.教育:由镇教育办牵头组织。

9.民政:由民政办牵头组织。

10.农机、农产品加工、畜牧、粮食:由镇农业办牵头组织。

11.文化场所:由镇文化站牵头组织。

12.环境卫生(含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由镇村建办牵头组织。

13.涉氨制冷:由镇安监站、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别牵头组织。

14.粉尘涉爆:由镇安监站、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和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别牵头组织。

15.有限空间:由镇安监站(化工、冶金、建材)、村建办(城镇燃气、污水处理、建筑施工)、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特种设备)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分别牵头组织实施。

16.动火作业:由镇安监站、村建办、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别牵头组织实施。

17.民族宗教场所:由镇民宗办公室牵头组织。

上述17个检查范围以外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也要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无盲区、无死角。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情况;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要求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立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等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安全承诺公告制度的落实情况。

4.按照“四个清单”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建立隐患治理情况向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利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落实整治情况。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城镇燃气等重点企业,以及涉及煤气、爆炸性粉尘、氨制冷、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或制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防汛安全应急保障措施制订与落实情况。

    五、时间安排

大检查行动从即日起至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底)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大检查工作方案的各项检查内容,细化措施,动员部署、督促引导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8月1日至9月15日)

1.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丹东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丹安委发〔2017〕4 号)明确的权限,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2.各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各部门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及附件于8月20日前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

(三)巩固提高、分析总结阶段(2017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

1. 镇安委会将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综合督查,各村、企事业单位对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将纳入2017年年底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范围。

2.全面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各部门请于10月1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周密具体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逐级抓好落实,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确保工作成效。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出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上报镇安委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四个清单”管理要求,明确检查任务,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严格履行复查验收手续,确保整改到位。要聘请专家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三)严格执法检查。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切实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企业暂停生产作业,直至消除隐患。如企业或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拒不整改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上限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我镇农村广播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交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并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来,营造广泛的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在全社会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宣传工作格局。

(五)严肃追责问责。各村、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大检查行动,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安全大检查行动,出成果,见实效。对大检查组织不严密、责任不落实,自查自改走形式、走过场,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不严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在大检查期间因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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