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农村经济局法定职责
来源或作者:农经局  发布日期:2015/6/17 17:16:31  

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农村有关产业政策,指导农村有关产业结构的调整;开展农业环境保护、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
  二是研究深化提出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构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与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和土地承包关系,负责全市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和合同纠纷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三是规划全市农村有关产业化经营及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方案;指导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加速农事龙头企业的建设步伐;负责对农垦企业实施劳动、人事等宏观管理。
  四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村有关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五是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农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有关农产品及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质量监督和认证;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并对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是负责全市农机事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及行业管理。
  七是负责制定农村新能源建设规划和项目的申报落实工作。负责新能源技术的培训和推广。
  八是制定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县域经济综合协调、调度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当好参谋。综合协调乡镇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和农民劳模评选。
  九是及时、准确、全面提供政策法规、生产技术、价格行情、市场供求等方面内容的公益性信息服务;负责全市农业各项数据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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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7日更新